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地方、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公司工程项目管理,保障各类工程项目有序推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是指公司所属的土木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其他工程。
第三条 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相关项目由规划发展部、客户服务中心及其他分、子公司提出项目计划(建议)书。
第五条 经公司经营层或党委会讨论决定是否实施工程项目建议。
第六条 工程设计工作由集团设计公司或具有相关设计资质的设计公司设计,概预算工作由工程管理部或具有相关造价资质的造价公司编制。
第七条 需委托外单位进行设计和概预算工作的,按如下办法选择相关单位,并签订相关合同:
(一)工程、规划、设计部门对相关单位进行前期调研后经相关部门报请公司经营会议决定;
(二)选取流程按市国资委《阳光采购办法》及集团公司《工程项目招投标、竟争性谈判实施办法》执行;
(三)严禁委托无证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公司承担工程设计和概预算
工作。
第八条设计标准:
(一)应根据相应设计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
(二)施工图设计应达到一定的设计标准和设计深度;并做好设计图纸签审工作,通过相关部门图纸会审后,加盖工程设计专用章;
(三)设计人员应配合工程造价人员,做好工程造价工作;
(四)设计工作流程应参照集团设计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九条造价标准:
(一)造价员接到施工图设计后,联系相关人员进行实地勘察,并对
材料计划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造价员根据勘察成果资料、施工图纸、相关规范为依据编制工 程概(预)算书,编制完成后应进行自检、互检,确保概(预)算书精准 无误;
(三)概(预)算书自检无误后进入预算审核阶段,由部门负责任人签字认可;
(四)如概预算经办人发生岗位变动,由部门负责人确定新的经办人, 并移交相关工作资料,在新的经办人未确定前,原经办人应当继续履行其 职责义务;
(五)管理、参与概(预)算的一切工作人员,应当为公司保守商业
秘密。
第十条 合同管理具体内容参照《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的选择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一)符合招投标规定的,必须公开招投标程序;
(二)应急工程可通过集团公司经营会议确定后在施工单位备选库中
选取。
(三)不需要公开招投标的其他项目参照集团公司《工程项目招投标、
竞争性谈判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工程开工前,由工程管理部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等相关资料,并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签发开工通知单。
第十三条 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对项目实行质量、进度的目标管理,并做好与施工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第十四条 项目施工应按进度计划保质保量完成。
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审定的设计图纸施工,不准随意降低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在施工过程中对确需进行设计变更的项目,应遵循以下变更程序:
(一)申请论证
由集团相关部门或施工单位申请,工程管理部门组织设计、监理及公司相关部门召开现场会议确定变更方案并形成会议纪要;
(二)请示审批
单项工程变更 或签证费 用在 2 万元(含 2 万元)以下的 , 设计单位 变
更施工图纸后, 由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报纪检监察部备案实施 (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单项工程变更或签证费用在 2- 5 万元(含 5 万元)的, 设计单位变更
施工图纸后,由工程管理部门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报纪检监察部备案实施 (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
单项工程变更 或签证费用在 5- 10 万元(含 10 万元)的, 设计单位变更施工图纸后,由工程管理部门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报纪检监察部备 案实施 (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单项工程变更 或签证费用超过 10 万元以上的, 设计单位变更施工图纸后,由工程管理部门报分管领导、总经理办公会确认后报纪检监察部及 国资委备案实施 (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
如遇紧急情况的应急项目发生变更时,经工程管理部门报分管领导审批及纪检监察部备案后可立即进行变更施工,同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现场代表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分步施工方案、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设施设备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等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 现场代表负责对工程的质量、数量,关键工序进行现场检验。对专业性较强的工序可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联合检验。
第十八条 现场代表负责做好现场施工的监督指导工作,监督施工单位是否科学合理的组织安排各个工序,严格控制工程进度及竣工扫尾工 作,切实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十九条 工程管理部门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后签署相关意见。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巳完成;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
告。
第二十条 工程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
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执行“一工程一档案”的规定。
第六章施工过程的物资管理
第二十一条资产管理部、圣源公司负责施工过程中材料、设备的供 应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工程项目所需材料分为甲供材和乙供材两种,在签订工
程项目合同时,需明确材料的供应方式;
第二十三条 材料供应方式进行如下规定:
(一)甲供材料应当按如下规定执行:
( 1 ) 工程管理部门 根据合同内容 , 审核甲供材料, 由物资 管理部门进行采购,采购程序参照物资管理相关办法执行;
( 2 ) 施工单位依 据施工进度及需 要提出物资申请 , 填写领料单, 报工程管理部门签字审核,提交物资管理部门领取材料。
(二)乙供材料应当按如下规定进行:
施工单位需出具材料的质量保证书和合格证,工程管理部门复核质量保证书并督促施工单位对乙供材料进行抽查送检取得检验合格报告。
第二十四条现场代表负责对每一批进场的材料做好入场验证记录。 对于存放于施工现场的材料,如构件、耗材等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按品种、规格码放整齐,并尽量避免存放在施工机械车辆进出频繁的场地以减少人为损坏。
第二十五条施工损废材料,要及时清理,禁止在施工现场存留。剩 余材料应在工程完工后及时退回,并结清实际用量。材料使用数量以现场代表核定的数量为准。
第二十六条 工程计量、签证的原则和规定
(一)工程质量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是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予计量、签证;
(二)工程收方计量、签证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
则;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现场代表按照施工工序应及时到现场进行收
方计量工作;
(四)现场代表对收方资料进行审核,如对收方资料有异议,由施工单位进行修改,待收方资料修改完善后各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七条 工程签证规定
(一)工程施工中如需 经济签证, 在签证 事件发 生 3 天内施工单位向现场代表上报《工程经济签证单》,现场代表对签证资料进行签字审核, 对签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连带责任;
(二)现场代表将签证资料报工程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工程管理部门 根据工程管理规定确定是否给予认可。
l 、工程签证的依据与时效性是否 符合规 定;
2、签证内容的 部位、尺 寸、数 量是否清 晰, 是否符合现场实际 ;
3、签证工程量是 否巳经办理工程质量验 收。
第二十八条 工程计量、签证资料的填写规定
(一)简单扼要阐述收方计量、签证的依据和原因,应注明时间、地 点、施工部位、内容、工程量计算方式,能用图示表示的尽量画示意图、并标明相关尺寸;
(二)应有完整的计算过程、基础尺寸数据和最终结果;
(三)在签证单最后一条内容下面应注明“以下无内容、接下页”等
字样;
(四)收方资料和签证资料涂改一律无效;
(五)收方计量资料和签证资料应一式二份,现场代表一份,施工单
位一份。
第二十九条 工程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出, 工程管理 部门在 2 日内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参加。
第三十条 所有工程验收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及公司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工程所用主要原材料和构(配)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并妥善保管。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涉水产品合格证明及相关证件,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复检, 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二条 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进行检验。
第三十三条 相关各分项工程之间,必须进行交接检验,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必须进行隐蔽验收,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分项施工。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完成结算后,报送工程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 设计、竣工图、过程资料、收方资料、结算书 等。若资料不完整,返还施工单位补全相关资料。资料齐全,工程管理部门进行初审 后报请监察审计部进行工程结算审计。
第三十五条 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资料,必须按照项目分类管理, 建立文件清单、目录,在文件上进行标示,各类资料分类登记、保管和借阅等制度责任到人。
第三十六条 工程项目资料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设专人负责资料管理,建立资料台账;
(二)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应符合编制竣工文件所要求的内容、 格式和装订样式,按单位工程进行存放、装订,摆放按照工作顺序进行, 首页摆放记录目录清单;
(三)资料填写要求字迹清晰、字面于净整洁、规范,不能随意涂改, 用语要严谨,质量结论要有充分的评判依据,并具有追溯性,填写内容不能漏项、不能留有空白,无内容可填的部分打一斜杠;
(四)资料的签名人员必须是经办人自己,必须看清姓名,不能潦草, 不能使用个性签名,并且必须是在职职工和有签字权的,禁止代替签字或 模仿签字;
(五)资料所用纸张满足规定要求,字体用仿宋体四号字,纸张左边 距和顶边距应适当留大,以便于装订。图纸也必须满足规定要求,图纸要有标题内容,要有说明、单位、标注、制图、复核等,并绘制图形边框。
(六)工程材料报验单、出厂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进场检验自检 报告等填写的日期、编号、批号、内容、规格、操作人员等内容要前后一致,不能出现时间上、逻辑上矛盾,工程材料报验单、试验报告等必须注明本试验代表的批量、批号、数量、规格、使用的工程部位或地点;
(七)工程报验单、隐蔽工程检查证等报验、签证资料应有的附图、 试验资料、过程记录资料、其它附件资料必须附上,对质量结论必须写明判断的依据;
(八)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情况描述要详细,基 本项目、保证项目、允许偏差项目的填写内容,数据要真实、可靠,不得漏项或数据不够;
(九)建立专门的资料分区。规划整洁,面积适当,标识明确。分区 内防潮,保持于燥,严禁烟火。
(十)资料架文件盒摆放整齐,每个文件盒的正面、侧面标明资料名 称及档案盒号。每个文件盒内均建立记录目录清单,反应目录和资料的份数、记录存放时间、存放档案盒号、归档部门、文件内容表明是否有效、借闵时间和借阅人及退还时间等;
(十一)对资料进行登记造册、归档,建立登记总台帐,并与卷内子 目录相互对应。
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提出拨款申请,现场代表和监理单位按照合同 约定根据工程进度、竣工验收等资料,签署拨款意见报送工程管理部门,
工程管理部门报请财务部、分管副总、财务总监、总经理签字确认。
第三十八条财务部根据审批程序进行支付,未经规定程序审批,财 务部应当拒绝支付。
第三十九条具体拨付程序,根据财务部相关政策执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广元市供排水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同时废除广水司 ( 2014 ) 109号文件(《合同管理制度(试行)》《自建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工程验收制度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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